又为泰州判官出自《泷冈阡表》,又为泰州判官的作者是:欧阳修。
又为泰州判官是宋代诗人欧阳修的作品,风格是:文。
又为泰州判官的释义是:担任泰州判官
又为泰州判官是宋代诗人欧阳修的作品,风格是:文。
又为泰州判官的拼音读音是:yòu wèi tài zhōu pàn guān。
又为泰州判官是《泷冈阡表》的第105句。
又为泰州判官的上半句是:绵二州推官。
又为泰州判官的下半句是:享年五十有九。
又为泰州判官的全句是:先公少孤力学,咸平三年进士及第,为道州判官,泗、绵二州推官;又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泷冈。

先公少孤力学,咸平三年进士及第,为道州判官,泗、绵二州推官;又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泷冈。 的上一句是:修不幸,生四岁而孤。太夫人守节自誓;居穷,自力于衣食,以长以教,俾至于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为吏,廉而好施与,喜宾客;其俸禄虽薄,常不使有馀。曰:『毋以是为我累。』故其亡也,无一瓦之覆,一垄之植,以庇而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于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于汝也。自吾为汝家妇,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养也。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吾之始归也,汝父免于母丧方逾年,岁时祭祀,则必涕泣曰:『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间御酒食,则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馀,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见之,以为新免于丧适然耳;既而其后常然,至其终身,未尝不然。吾虽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养也。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因指而叹曰:『术者谓我岁行在戌将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见儿之立也,后当以我语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语,吾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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