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未七月廿三日大雨

孟秋之月月在毕,雨气斗集云深黳。
悬河翻空海水立,万瓦千霤如奔溪。
向来高原变洿泽,巨浪上蹴天为低。
三吴良田入井底,菜茹岂复如畛畦。
室庐藩溷尽漂没,存者历落犹鸡栖。
男儿性命不自保,往往中路遗嫛㜷。
书生有情泪沾臆,落日黤黯秋云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

介绍

《辛未七月廿三日大雨》是清代文学家袁枚创作的一首七律。这首诗作于诗人在南京任两江总督期间,时值乾隆五十三年(1788)七月十三日的一场特大暴雨。全诗以雨声为线索,将作者对大自然的感受和内心的忧愤、不平融注其中,表达了自己对国家命运的忧虑以及对百姓疾苦的同情。

这首诗的原文如下:

辛未七月廿三日大雨
天目山行
十里一亭,二十里一桥,三十里一岭。
望中云物,有情皆著我诗料。而此间州伯尹先生出饯,喜谈方外事,因与论及山水。
始知天地之运行,阴阳之变化,常相感相应。
如风雨雷电,非独人为之也,即物亦然。
今者南游,遇一寺,则雨;逢一丘,则为雷;登一亭,则有风;涉一涧,则曰霆击电发。
其文约略如此,不知所谓何所指也?
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惟其无得而窥之者,是以知其神不可测也。
今夫石也,犹有所主乎我手,况于土木乎!
且吾闻之,天下有大事,当如是如是。
苟可为,虽逆知其难,必为;苟可避,虽顺知其易,不避;
今夫寺,僧之所有也。
吾见其地,适然如砥,吾履之而安,则谓之僧有焉;吾履之而不宁,则谓之僧亡焉。
然则吾与彼寺僧,其谁为存乎?
吾又闻之曰:“子之于道,若火之热,若水之寒。”
火不热矣,则不能为焚;水不寒矣,则不能为溺。
今夫山,高下之势,远近之形,亦皆若是。
或曰:“山之高出于天,则亦宜有神乎?”
曰:不然!
山本无神,人之视之以为有神者,盖以其近而见也。
今夫雨之至也,起于山之阴,积乎溪谷之中,
沛然莫御于天下者,然而山不闻钟鼓管弦之声,雨亦不入城郭闾阎之舍。
夫如是,岂山之灵哉?
山之灵也,非有血气也,而能以声气与人接也。
虽然,山之灵与人异类也。今夫木有实,则能生百果;
石之在地者,亦能生万物。
今夫水之去川流,止潴泽中者,则不能生鱼鳖;
及其乘夏阳之暑,冒冬雪之厉,而遂至于海。
凡草木之生,山川之兴,皆有以归焉。
故夫天地之气,虽聚散消息千变万化矣,其为物无不之矣。
吾尝推表里终始,究昭幽尼微焉,而未尝敢言天。
今者吾与州伯尹先生饮于舟中,酒阑欢极,语移日而不能舍者。
于是决然谓先生曰:“吾欲论一物,试为我言之。”
先生曰:“诺。”
因举笔书之,则所谓天地之大义。
余既以斯文自慰,因复书数语于其末。
曰:“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惟其无得而窥之者,是以知其神不可测也。
今夫石也,犹有所主乎我手。
且吾闻之:天下有大事,当如是如是。 苟可为,虽逆知其难,必为;苟可避,虽顺知其易,不避;”
盖已尽天地之大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