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事刑名出自《寓言六首》,刀笔事刑名的作者是:王安石。
刀笔事刑名是宋代诗人王安石的作品,风格是:诗。
刀笔事刑名的释义是:刀笔事刑名:指处理法律事务,涉及刑法和诉讼程序。
刀笔事刑名是宋代诗人王安石的作品,风格是:诗。
刀笔事刑名的拼音读音是:dāo bǐ shì xíng míng。
刀笔事刑名是《寓言六首》的第4句。
刀笔事刑名的上半句是:
一朝复弃之。
刀笔事刑名的下半句是:
中材蔽末学。
刀笔事刑名的全句是:一朝复弃之,刀笔事刑名。
一朝复弃之,刀笔事刑名。的上一句是:始就诗赋科,雕镌久才成。。
一朝复弃之,刀笔事刑名。的下一句是:中材蔽末学,斯道苦难明。。
包含刀笔事刑名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始就诗赋科,雕镌久才成。
一朝复弃之,刀笔事刑名。
中材蔽末学,斯道苦难明。
忽贵不自期,何施就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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