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献曾闻尚节推,料君应与故人期。
且倾绿酒留簪佩,莫对黄花促路岐。
衡岳雨晴飞鸟外,潇湘云卷下帘时。
悬知官下多乡思,回雁峰前好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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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献曾闻尚节推,料君应与故人期。
且倾绿酒留簪佩,莫对黄花促路岐。
衡岳雨晴飞鸟外,潇湘云卷下帘时。
悬知官下多乡思,回雁峰前好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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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赴衡州府推官》是清代诗人袁枚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收录于其集《随园诗话》,原题为“赠李子章”。
此诗以生动的笔触描绘了衡州府推官这一职位的特点和要求。衡州府位于湖南衡阳市,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行政区域之一,管辖范围包括今天的湖南省大部分地区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分地区。
衡州府推官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当地的司法事务、民政事务和社会治安等。在清代,衡州府推官是一个较为重要且繁重的职位,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并对当地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
这首诗通过描绘衡州府推官这一角色的特点,表达了诗人对于这种职业的理解与期待,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官员选拔的标准和社会地位的看法。在清代,像衡州府这样的地方行政区域通常会招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