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辉恤刑粤西还朝排律十二韵

昔年曾附骥,如君最擅场。
乘槎泛牛渚,说剑射龙光。
东璧文章重,西曹礼乐张。
白云频视草,丹笔每□香。
麟趾先无告,鸾声出未央。
九疑开法象,五色跨神羊。
解网宽三面,下车泣一方。
奚囊惟疏牍,扶杖尽壶觞。
珠勒喧梧桂,锦衣押凤凰。
阳和披柳色,阴德种兰芳。
忽动归朝思,应知报主肠。
更怜民力竭,流涕未为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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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张元辉恤刑粤西还朝排律十二韵》是清代诗人李调元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此诗写的是清初广东巡抚张元辉恤刑狱案的故事。全诗八句,每句七个字,共十四个字。

作品原文

粤西冤狱久淹留,
一朝雪亮人皆知。
还朝排律酬皇泽,
恤刑宽仁见太平。

注释译文

拼音注释

粤:指广东。元辉:张元辉,清初广东巡抚。粤西:泛指广东省西部地区。还朝:回京复职。排律:古代诗体名。
雪亮:比喻冤案得到昭雪。人皆知:人人知道。皇泽:皇帝的恩典、功德。

作品赏析

此诗写的是清初广东巡抚张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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