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酒注之鱼腹中出自《送沅州通判》,以酒注之鱼腹中的作者是:徐积。
以酒注之鱼腹中是宋代诗人徐积的作品,风格是:诗。
以酒注之鱼腹中的释义是:以酒注之鱼腹中:用酒注入鱼腹中,比喻把美好的事物隐藏起来,不轻易展示给他人。
以酒注之鱼腹中是宋代诗人徐积的作品,风格是:诗。
以酒注之鱼腹中的拼音读音是:yǐ jiǔ zhù zhī yú fù zhōng。
以酒注之鱼腹中是《送沅州通判》的第6句。
以酒注之鱼腹中的上半句是:
烦君须吊独醒翁。
以酒注之鱼腹中的下半句是:
不须以物缠米筒。
以酒注之鱼腹中的全句是:烦君须吊独醒翁,以酒注之鱼腹中。
烦君须吊独醒翁,以酒注之鱼腹中。的上一句是:当时无地容屈平,众人皆醉嫌独醒。。
烦君须吊独醒翁,以酒注之鱼腹中。的下一句是:不须以物缠米筒,但投诗去责蛟龙。。
包含以酒注之鱼腹中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过湘江时君且听,但恐水中有冤声。
当时无地容屈平,众人皆醉嫌独醒。
烦君须吊独醒翁,以酒注之鱼腹中。
不须以物缠米筒,但投诗去责蛟龙。
为君质直有古风,能高其义哀其忠。
投诗已罢吊已终,寄声急报南城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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