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廷评以县绩既赠其所后父母复疏请移赠其本生者得旨俞允

世人有二亲,君独有其四。
问之何为然,犹子道无异。
昔在襁褓时,曷知身所自。
稍长解趋庭,膝下两承志。
先子守章缝,怀才绌远施。
世父里中豪,慷慨多植义。
所后暨所生,罔极看无二。
先德并能培,作求兹不坠。
宦迹始东方,苍黎戴抚字。
当宁重循良,恩赉侈衡泌。
义方差可酬,明发恒不寐。
溯念厥初生,有怀当倍至。
一疏动明光,天朝本孝治。
生我育我者,龙章幸同贲。
佳妇视佳儿,尊亲各自致。
主锡讵云私,孝心元不匮。
廷尉自无冤,亲恩仍显被。
移孝勉为忠,天书谅可冀。
宰木有辉光,里人称善事。
厚积庆偏流,举颂昌而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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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霍廷评以县绩既赠其所后父母复疏请移赠其本生者得旨俞允》是清代诗人霍廷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此诗共四句,前两句写父死家贫;中间两联用典故叙述自己为官时的所作所为;最后两句抒发了对父亲去世后父母复疏请移赠其本生者的感激之情。

作品原文

霍廷评以县绩既赠其所后父母复疏请移赠其本生者得旨俞允

霍廷评以县绩既赠其所后父母复疏请移赠其本生者得旨俞允

作者:霍廷(清)
县吏无功曾赠父,乡人有德复遗亲。
已将家计酬公事,更把身名报主恩。
一例当时皆可法,几多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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