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制于义诗之理出自《吾郡之望罗彦方过听以予有诗癖古风特枉杰作之贶不可虚辱赋一篇谢之》,事制于义诗之理的作者是:曾丰。
事制于义诗之理是宋代诗人曾丰的作品,风格是:诗。
事制于义诗之理的释义是:事制于义,诗之理:指诗歌创作应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和义理,即诗歌的内容和形式都要符合道德伦理和审美原则。
事制于义诗之理是宋代诗人曾丰的作品,风格是:诗。
事制于义诗之理的拼音读音是:shì zhì yú yì shī zhī lǐ。
事制于义诗之理是《吾郡之望罗彦方过听以予有诗癖古风特枉杰作之贶不可虚辱赋一篇谢之》的第3句。
事制于义诗之理的上半句是:于气要穷所从起。
事制于义诗之理的下半句是:于义要穷所从止。
事制于义诗之理的全句是:事制于义诗之理,于义要穷所从止。
事制于义诗之理,于义要穷所从止。的上一句是:声生于气诗之体,于气要穷所从起。。
事制于义诗之理,于义要穷所从止。的下一句是:一元开辟三才矣,万世纲维十伦尔。。
包含事制于义诗之理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声生于气诗之体,于气要穷所从起。
事制于义诗之理,于义要穷所从止。
一元开辟三才矣,万世纲维十伦尔。
我初传此无上宗,君今下我未到工。
胸中周召次毕公,笔端雅颂馀国风。
不容阴阳作穷通,可与天地为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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