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勘双江狱事

圣朝阅狱体群臣,功罪还将问吏民。
无恤共怜沈灶地,不疑岂愬诳金人。
胡来借箸谋安出,事往吹毛语太频。
回首晋阳成乐土,安危当日属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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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平阳勘双江狱事》是明代罗洪先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这首作品不仅体现了诗人对司法公正的深切关注,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问题。以下是对这首诗的具体分析:

  1. 作品创作背景
  • 作者介绍:罗洪先(1504年-1564年),字达夫,号念庵,江西吉水人。明嘉靖八年己丑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后迁左春坊赞善。他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学者,还是方志学的专家,曾参与编纂著名的《海丰县志》。他的文学成就和对地方志的研究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 创作年代和形式:据《平阳勘双江狱事》的创作年代推断,这首诗可能是罗洪先在担任翰林院修撰期间所作。作为文学作品,这首诗属于七言律诗这一古典诗歌形式。
  1. 诗句内容解析
  • 主题表达:全诗通过对“双江狱”的描写,折射出当时司法系统的腐败与不公。通过对比官吏与普通民众的态度和感受,表达了对于司法公正的渴望和对社会现实的批判。
  • 艺术手法:罗洪先巧妙地运用了对比和讽刺的手法,将官吏的傲慢与民众的无助形成鲜明对比。此外,诗中还运用了夸张、象征等修辞技巧,使得整首诗在表现手法上更加丰富和深刻。
  1. 历史与社会影响
  • 历史价值:《平阳勘双江狱事》不仅展现了罗洪先的文学才华,更是明代文人对于社会问题的深刻反思。这首诗的创作和流传,有助于后人了解明代社会的司法现状及其背后的社会动因。
  • 现实意义:在今天,虽然司法体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类似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这首诗提醒人们时刻保持警惕,不断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平阳勘双江狱事》不仅是罗洪先个人文学成就的体现,更是明代司法制度和社会现实的一个缩影。通过对这首诗的分析,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明代的社会状况以及文人的思想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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