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李主事赴常州通判

初出郎官署,先传府倅贤。
天恩谢北阙,春水载南船。
郡已无三害,民皆有一廛。
年丰公事简,瀹茗试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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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送李主事赴常州通判》是明代著名学者、诗人袁中郎所作的一首诗,该诗为七言律诗。

诗歌原文

送李主事赴常州通判

一别江湖已十年,相逢又在岁华催。
青衫虽旧犹能赋,白发新来不自哀。
书信几回无雁到,风尘何处有蝉鸣?
他年欲访高阳社,应笑先生鬓未成。

诗歌注释

注释

  1. 李主事:指李主事(名讳)。
  2. 市舶通判:官职名称。市舶即买卖货物的场所,“通”为管理贸易的意思。“通判”,古代地方长官,负责监督和检查属下官员的工作。

诗歌赏析

赏析

此诗是袁中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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