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狱诗 其二十一

明条在议故,茂典亦原亲。
法行自近始,安得庇兹人。
居方陪华屋,出乃列朱轮。
朝等磐石固,暮为屠戮身。
鸿恩本浩荡,触德甘主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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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明诗赏析《议狱诗 其二十一》

在明朝,文学家皇甫汸以其才华横溢的诗歌而广受赞誉。他的《议狱诗 其二十一》不仅展现了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更通过细腻的笔触描绘了当时社会的复杂面貌。这首诗以议论形式展开,通过历史典故和现实社会问题的结合,表达了作者对于法治与人情之间微妙关系的深刻思考。

首句“法行自近始”,揭示了法律实施的基础必须从个人行为做起,强调了个体责任的重要性。接着,“安得庇兹人”则反映了法律执行中的难题,即如何确保法律公正无私地对待每一个人。

诗中还通过对古代刑官形象的描写,折射出作者对司法公正的期许:“大夫刑弗上,北面聊宠珍。”这不仅仅是对古代官员的一种赞美,更是对那些执法如山、廉洁奉公的官员的崇敬。

最后几句,“一德岂不丽,四维良可敦”则是对整体社会秩序的美好期盼,希望每个人都能遵守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社会风貌。同时,“造室引自裁”也透露出诗人对个体自我救赎的同情,以及对人性脆弱一面的理解。

《议狱诗 其二十一》是一首集哲理、情感与历史反思于一体的作品。它让我们不仅能够感受到作者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更能从中领悟到法律与人性的深层联系。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们仿佛与作者一起经历了一场跨越时空的思想对话,感受到了一个时代背景下文人的理想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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