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狱诗 其十二

奇邪效嚚讼,律案日以繁。
遂逮见知法,复启告密门。
大臣不释滞,主者胡守文。
君子高五听,胪情或见原。
匪贵发摘神,要使民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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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议狱诗·其十二》是明朝时期皇甫汸的作品。下面将详细探讨这一文学作品的特点:

  1. 作者背景:皇甫汸,明朝文人、官员,以诗歌见长,尤擅五言诗。他与杨慎、高叔嗣并称“明三大才子”,在明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皇甫汸的诗歌作品多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政治氛围和个人情感,体现了他对国家大事的关注以及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2. 诗歌主题:《议狱诗·其十二》主要反映了诗人对司法公正的深切关注。诗中通过对比正义与邪恶的行为,强调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和谐。同时,诗歌也表达了诗人对于个人命运和历史责任的深刻思考。

  3. 文学价值:《议狱诗·其十二》在艺术表现手法上,运用了大量的比喻和象征,如将法律比作圣人们心中的裁断者,善行恶行则像是春天与秋天的交替,既显示了诗人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增强了诗歌的表现力。

《议狱诗·其十二》不仅仅是一首反映司法公正的诗歌,它也是中国古典文学宝库中的珍贵遗产,值得读者深入阅读和欣赏。通过对这首诗的学习,不仅能了解到明朝时期的社会背景和人文情怀,还能体会到中国古典文学的无穷魅力和深邃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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