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刑官之属:
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主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司剌,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人。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隶,百有二十人。
蛮隶,百有二十人。
闽隶,百有二十人。夷隶,百有二十人。貉隶,百有二十人。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
秋官司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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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秋官司寇第五》是一篇古代的文学作品,属于周代的礼制文献。
《秋官司寇第五》详细阐述了周代大司寇的职责,包括建邦之三典,以及针对不同情况的国家所适用的刑罚。大司寇的职责主要是辅佐王治理国家,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文章还提到了士师,即小司寇的职责,包括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
《秋官司寇第五》中还涉及了周代的官职设置和职能。大司寇、小司寇以及士师等官员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了周朝严密的司法体系。这种制度不仅体现在文本记载中,还反映在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中。例如,出土的青铜器上常有周代官衔的铭文,这些文字记录了当时的政治结构和法律制度。
《秋官司寇第五》不仅仅是一篇文学作品,它更是研究周代法律制度、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宝贵资料。通过阅读这样的文献,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政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