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

宋越州上虞人,字泰发,号转物居士。 徽宗崇宁五年进士。 高宗时知宣州,缮城池,聚兵粮,建义社,守境有方。 后为吏部尚书。 绍兴中,宋金和议成,秦桧借其名押榜以息异议,拜参知政事。 及见桧撤淮南守备,夺诸将兵权,即极言金人不可信,和议不可恃,斥桧怀奸误国,为桧所恶。 贬建宁军节度副使,藤州安置。 后移琼州、昌化军。 桧死,得复官秩。 卒谥庄简。 有《庄简集》。 生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