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是明代的一部官修法典,由徐溥等奉敕撰于弘治十年(1497年)至万历时加修订,共计228卷

《明会典》的编纂和刊行背景是明代社会发展、程朱理学统治地位确立与分化以及官修史籍活动的产物。它不仅是明代官修正史编纂活动的成果,也是对明朝行政法典的一次系统性整理和规范。

《明会典》在明代官修正史编纂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内容涉及行政法典,以官职制度为主线,涵盖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等多个方面。这部法典不仅收录了当时的行政制度,还记录了因革损益的情况,保留了旧有规定,并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行政实践和法律制度。

《明会典》的编纂过程经历了三次重要修改。初修本《正德会典》在正德六年(1511年)颁布实施,而重修本《续修大明会典》则是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由霍韬等人奉敕完成,最后三修本《万历重修》是在万历年间完成的。这一系列修订工作反映了明代政府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

《明会典》不仅具有历史文献价值,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明代官修正史编纂活动的产物,它为研究明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依据。同时,作为一部系统地记载本朝典章制度的法典,《明会典》也为了解明代的行政管理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明代的社会结构和行政制度。

《明会典》是一部内容丰富、影响深远的明代官修正史编纂成果。它的编纂和修订反映了明代社会的行政实践和法律制度的演变,对于认识明代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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