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岑,知太平州,历知池州、镇江府、潭州、信州,以其历守三郡妄费官帑,落职,提举江州太平观,十一年,责授单州团练副使,全州安置(同上书卷一三八、一四一)。
三十一年,召赴行在,试户部侍郎。
金人入和州,兼御营随军都转运使,沿江措置,旋复奉祠(同上书卷一九○、一九三、一九五)。
三十二年,以言者论其前罪落职(同上书卷一九六)。
孝宗乾道三年卒,年八十一。
《景定建康志》卷四九、《至正金陵新志》卷一三下有传。
今录诗二首。

生卒年:1087-1167),字季高,号杼山居士,吴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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