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夏四月戊午朔,日有蚀之。五月癸巳,领军将军刘湛母忧去职。秋七月壬寅,以征虏谘议参军杜骥为青州刺史。壬子,皇后袁氏崩。八月,徐、兖、青、冀四州大水。己未,遣使检行赈恤。九月壬子,葬元皇后于长宁陵。冬十月戊午,前丹阳尹刘湛有罪,及同党伏诛。大赦天下,文武赐爵一级。以大将军、领司徒、录尚书、扬州刺史彭城王义康为江州刺史,大将军如故。以司空、南兖州刺史江夏王义恭为司徒、录尚书事。戊寅,卫将军临川王义庆以本号为南兖州刺史,尚书仆射、护军将军殷景仁为扬州刺史,仆射如故。十一月丙戌,以尚书刘义融为领军将军,秘书监徐湛之为中护军。丁亥,诏曰“前所给扬、南徐二州百姓田粮种子,兖、两豫、青、徐诸州比年所宽租谷应督入者,悉除半。今半有不收处,都原之。凡诸逋债,优量申减。又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山泽之利,犹或禁断。役召之品,遂及稚弱。诸如此比,伤治害民。自今咸依法令,务尽优允。如有不便,即依事别言,不得苟趣一时,以乖隐恤之旨。主者明加宣下,称朕意焉”癸丑,尚书仆射、扬州刺史殷景仁卒。十二月癸亥,以光禄大夫王球为尚书仆射。戊辰,以南豫州刺史始兴王浚为扬州刺史,湘州刺史武陵王骏为南豫州刺史,南平王铄为湘州刺史。是岁,武都王、河南王、百济国遣使献方物。
诗句原文与译文对照如下:
诗句:十七年夏四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译文:十七年夏季四月初一日,发生日食。诗句:五月癸巳,领军将军刘湛母忧去职。
译文:五月二十四日,领军将军刘湛因母亲去世而离职。诗句:秋七月壬寅,以征虏谘议参军杜骥为青州刺史。
译文:秋季七月初六,任命征虏咨议参军杜骥为青州刺史。诗句:壬子,皇后袁氏崩。
译文:七月二十一日,皇后袁氏逝世。诗句:八月,徐、兖、青、冀四州大水。
译文:八月,徐州、兖州、青州和冀州的四个州遭受洪水灾害。诗句:己未,遣使检行赈恤。
译文:九月十一日,派遣使者检查并赈济受灾地区。诗句:九月壬子,葬元皇后于长宁陵。
译文:九月二十八日,为元皇后在长宁陵举行葬礼。诗句:冬十月戊午,前丹阳尹刘湛有罪,及同党伏诛。
译文:十月十三日,前丹阳尹刘湛有罪,以及他的同党被处死。诗句:大赦天下,文武赐爵一级。
译文:全国大赦,对文官武将各赐爵位一级。诗句:以大将军、领司徒、录尚书、扬州刺史彭城王义康为江州刺史,大将军如故。
译文:任命大将军、兼司徒、录尚书事、扬州刺史彭城王刘义康为江州刺史,大将军职位不变。诗句:以司空、南兖州刺史江夏王义恭为司徒、录尚书事。
译文:任命司空、南兖州刺史江夏王刘义恭为司徒、录尚书事。诗句:戊寅,卫将军临川王义庆以本号为南兖州刺史,尚书仆射、护军将军殷景仁为扬州刺史,仆射如故。
译文:九月二十九日,卫将军临川王刘义庆以原官职兼任南兖州刺史,尚书仆射、护军将军殷景仁为扬州刺史,尚书仆射职位保留。诗句:十一月丙戌,以尚书刘义融为领军将军,秘书监徐湛之为中护军。
译文:十一月十六日,任命尚书刘义融为领军将军,秘书监徐湛之为中护军。诗句:丁亥,诏曰“前所给扬、南徐二州百姓田粮种子,兖、两豫、青徐诸州比年所宽租谷应督入者,悉除半。今半有不收处,都原之。凡诸逋债,优量申减。又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山泽之利,犹或禁断。役召之品,遂及稚弱。诸如此比,伤治害民。自今咸依法令,务尽优允。如有不便,即依事别言,不得苟趣一时,以乖隐恤之旨。主者明加宣下,称朕意焉”癸丑,尚书仆射、扬州刺史殷景仁卒。
译文:十二月初九日,皇帝下诏:“从前发放给扬州、南徐州百姓的田地粮食种子,兖州、两豫州、徐州等州近几年所减免的租税应该征收的,全部免除五分之一。现有些地方没有收获,全部免除。各种拖欠债务,酌情减轻。州郡估税,各地市调,有很多烦琐苛刻的规定。山泽的利税,有时还禁止征收。役使征召的品级,甚至包括幼弱的人。这些情况,损害治理妨碍了百姓生活。从现在开始都要依照法令办理,力求周全优待。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就根据实际情形另外说明,不能只图一时之便,违背体恤怜悯的宗旨。主管官员要明确传达下去,表示朕的意思。”十二日,尚书仆射、扬州刺史殷景仁去世。
本诗详细记录了文帝时期的一些重大事件及其背景和影响。通过这首诗可以看出,文帝时期的政治环境相对稳定,国家逐渐恢复元气,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