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桑令,前汉属沛,后汉属汝南,《晋太康地志》属谯。谯令,汉属沛,《晋太康地志》属谯。铚令,汉属沛,《晋太康地志》属谯。扶阳令,前汉属沛,后汉、《晋太康地志》并无。
蕲令。〔别见〕城父令,前汉属沛,后汉属汝南,《晋太康地志》属谯。
庐江太守,汉文帝十六年,分淮南国立。光武建武十三年,又省六安国以并焉。领县三,户一千九百九,口一万一千九百九十七。去州水二千七百二十,陆四百七十。去京都水一千一百,陆六百三十一。
灊令,汉旧县。舒令,汉旧县。
始新令,《永初郡国》、何并无,徐有始新左县,明帝泰始三年立。
南汝阴太守〔汝阴郡别见〕,江左立。领县五,户二千七百一,口一万九千五百八十五。去州陆三百。去京都水一千,陆五百三十。汝阴令〔别见〕,所治即二汉、晋合肥县,后省。
山桑令,前汉属沛,后汉属汝南,《晋太康地志》属谯。谯令,汉属沛,《晋太康地志》属谯。铚令,汉属沛,《晋太康地志》属谯。扶阳令,前汉属沛,后汉、《晋太康地志》并无。蕲令。
诗句解析:
1. 《宋书卷三十六志第二十六州郡二》:这是宋代的一部史书中的某一章节,记载了当时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官职设置。
2. 山桑令,前汉属沛,后汉属汝南,《晋太康地志》属谯。谯令,汉属沛,《晋太康地志》属谯。铚令,汉属沛,《晋太康地志》属谯。扶阳令,前汉属沛,后汉、《晋太康地志》并无。蕲令。
3. 《志第二十六 州郡二》出自文学作品《宋书》,其内容如下: 南豫州豫州江州青州冀州司州南豫州刺史,晋江左胡寇强盛,豫部歼覆,元帝永昌元年,刺史祖约始自谯城退还寿春。
译文:
- 山桑令:前汉时期归属沛县,后汉时期归属于汝南郡,《晋太康地志》中归属谯县。谯县的令史,在汉代归属沛县,《晋太康地志》归属谯县。铚县的令史,汉代归属沛县,《晋太康地志》归属谯县。扶阳县的令史,前汉时期归属沛县,后汉和《晋太康地志》中无记载。蕲县的令史则没有记录。
注释:
- 沛县:秦朝置县,汉朝时隶属于沛郡。
- 汝南郡:东汉初年改淮南国为汝南郡,隶属豫州管辖。
- 谯县:秦朝置县,汉朝时期属于沛郡。
- 冀州、江州、青州、司州:这些是古代中国的州一级行政单位。
- 谯令:谯县的令史,汉代归属沛县,《晋太康地志》归属谯县。
- 蕲县令:关于蕲县令的信息未详。
赏析:
这首诗反映了汉代时期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官员任命的历史背景。诗中提到的各县级行政区划及其历史沿革,不仅显示了当时对地理区域的重视,也展示了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变迁。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汉代地方管理的结构及特点,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当时的社会和经济结构。此外,诗中提及的官职名称和隶属关系,提供了研究汉代官制和行政区划的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