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相,魏武帝平荆州,分南郡编以北及南阳之山都立,属荆州。鱼豢云,魏文帝立。《永初郡国》、何志并有宜城〔汉旧县,属南郡。〕、鄀、上黄县〔并别见〕。徐志无。领县三,户四千二十四,口一万六千四百九十六。
襄阳令,汉旧县,属南郡。中庐令,汉旧县,属南郡。巳阝县令,汉旧县,属南郡。
南阳太守,秦立,属荆州。《永初郡国》有比阳、鲁阳、赭阳、西鄂、俯犨、叶、雉、博望八县〔并汉旧县〕。何志无犨、雉。徐志无比阳、鲁阳、赭阳、西鄂、博望,而有叶,余并同。孝武大明元年,省叶县。领县七,户四千七百二十七,口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二。去州三百六十,去京都水四千四百。
宛县令,汉旧县。涅阳令,汉旧县。云阳男相,汉旧县。故名育阳,晋孝武改。冠军令,汉旧县,武帝分穰立。
以下是对给定文本的详细逐句释义及翻译:
- 襄阳公相,魏武帝平荆州,分南郡编以北及南阳之山都立,属荆州。
- 诗句:“襄阳公相”,指的是襄阳这个地方的行政长官。
- 译文:魏武帝(即曹操)平定了荆州之后,将南郡的一部分区域以及南阳郡的一些地区合并起来设立,隶属于荆州。
- 注释:这里的襄阳是古代的一个地名,后来成为现在的湖北省襄阳市;“公相”是指地方行政长官。
- 赏析:此句描述了三国时期的历史事件,涉及魏武帝曹操及其对荆州的控制。
- 鱼豢云,魏文帝立。
- 诗句:“鱼豢云”,指的是鱼豢这个人的言论或记载。
- 译文:鱼豢认为,这是由魏文帝所设立的。
- 注释:鱼豢是一位历史学者,他的著作记录了当时的情况。
- 赏析:这句反映了鱼豢对于这一事件的看法和观点。
- 《永初郡国》、何志并有宜城〔汉旧县,属南郡。〕、鄀、上黄县〔并别见〕。
- 诗句:“《永初郡国》,《何志并有宜城》,”,指两部重要的地理书籍中均有提及。
- 译文:在《永初郡国》一书中,何志也提到了宜城(汉代旧县,属于南郡);在何志中,还有鄀、上黄县等其他县城。
- 注释:《永初郡国》是一部关于汉代郡县的重要地理著作;何志是一本专门记述汉代历史的书籍;宜城是东汉时期的一个县城。
- 赏析:这段文字说明了两部文献对同一事件的记述,显示了不同历史著作之间的信息重叠与相互印证。
- 徐志无。
- 诗句:“徐志无”,表示在徐志的书中没有提到这些内容。
- 译文:徐志的书中并没有提及这些信息。
- 注释:徐志可能是指另一部有关汉代地理的历史著作,作者不详。
- 赏析:这句话表明徐志对此事的记述缺失,可能是因为徐志的成书时间较晚,未能及时记录下早期的历史事件。
- 领县三,户四千二十四,口一万六千四百九十六。
- 诗句:“领县三”,指的是襄阳公相管辖的三个县。
- 译文:襄阳公相所辖的三个县级行政区共有四千四十二户,一千六千四百九十六人口。
- 注释:这里的“县”是指古代中国的行政单位,通常包括县城、乡镇等。
- 赏析:这句话提供了襄阳公相管辖的行政区划规模和人口数据,反映了该时期的行政管理和人口统计情况。
通过对给定文本的逐句解读和翻译,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三国时期的行政划分和历史事件。这不仅有助于了解那个时代的社会结构和行政管理,还有助于把握历史发展的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