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褒有何罪,天恩放岭南。
敕知无罪过,追来与将军。
【注释】:
龙褒(1290—1358年),字元振,江西高安人。元末进士及第,授翰林院待制兼国史编修官。明初,任广东行中书省参政。洪武五年(1372)被诬以谋反罪,流放到岭南,后得明太祖宽恕,放还故里。
“龙”是作者的字,“何”是疑问词,“有罪”指有罪过;“天恩”指皇帝的恩德;“放岭南”指赦免了罪;“追来与将军”,即赦免了他回到原籍,仍当将军。
【赏析】:
这首诗是一首七律。首二句叙事,说明诗人因获明太祖的赦免而回到故里。三、四句写诗作于获赦之后,诗人自述其罪状,并感激明太祖的宽容。全诗语言质朴,直抒胸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