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胥枉向秦庭哭,靳尚终贻楚国羞。
【注释】
申胥:春秋时楚国大臣。曾因被诬陷而逃奔于吴,后为吴王阖闾的谋臣,助吴攻楚。秦庭:指秦国朝堂,即秦国都城咸阳。靳尚:战国时期人。楚怀王时,与郑袖同宠于顷襄王。后与秦相张仪勾结,劝楚怀王背约与秦和亲,并派兵随从张仪入秦。楚怀王受蒙骗,竟听信其言,遂致国事日非,国势日衰。羞:羞愧。
【译文】
申胥到秦国的朝廷上哭诉自己的冤屈,靳尚终于给楚国带来了羞耻。
【赏析】
这首诗是写申胥在吴国受到重用,而楚国却屡遭挫折。诗中既表达了对吴王的赞美,又对楚国的不幸遭遇表示了同情,同时也抒发了诗人自己忧国忧民的情怀。全诗语言简炼,寓意深刻,耐人寻味。《左传》载:“申包胥如秦乞师,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倦,勺饮不入口者七日。”《吴越春秋》记载“申叔时至秦陈辞,涕泣过于左右”,这些记载都表现了申包胥的悲愤之情。此诗就是根据这一历史事件创作的。
首句“申胥枉向秦庭哭”,点明了诗题中的“方城怀古”之由。申胥是吴国的大夫,他在吴国遭受强楚进攻时,为了救国于危难之中,毅然赴秦求救,但结果却是徒劳无益,反而遭到秦国的囚禁。因此,他只能跑到秦国的朝廷上去“哭”,倾诉自己的委屈和苦衷。“方城”指函谷关以西的方城山,是楚国的屏障。“枉”是冤枉的意思;“秦庭”指秦国的宫廷,即咸阳宫。“哭”是哭泣,这里指申胥在秦国的朝廷上痛哭流涕、痛斥强楚。“枉”字突出了申胥的冤屈,“秦庭”则点出了事情发生的地点。
第二句“靳尚终贻楚国羞”。靳尚,楚国大夫,本应为楚国效力,但后来却投靠秦国并与张仪勾结起来,出卖了楚国的利益。最后不仅没有为楚国带来任何好处,反而使楚国遭受了屈辱。“贻”是遗留、留下的意思;“耻”是耻辱、羞耻。“终”是到底的意思;“贻”字则强调了靳尚所犯之罪的深重和不可饶恕。“楚国羞”则指的是靳尚的所作所为使楚国蒙受羞辱。这一句既是对申胥的安慰,也是对整个楚国的告诫。
每句都是一个完整的意思,前后呼应,一气呵成。前两句主要描绘了申胥到秦国求援的情景以及他所遭受的命运;第三句揭示了事情的结局;第四句表达了作者对此事件的感慨。全诗通过叙述一个故事来表达诗人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