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吃鳣鱼,又吃旁蟹,一似拈蛇弄蝎。
【注释】:
酒令 其一:指酒令中的一种游戏,先吃鲤鱼,再吃螃蟹。一似拈蛇弄蝎(像捏住蛇又玩弄蝎子一样)。
【赏析】:
此诗是《水浒传》第二回《王教头私走延安府九纹龙大闹史家村》中的一节,写林冲初到东京,在东京城闲逛时,看到两个公人正在街上设酒叫卖。林冲上前买酒喝,两个公人便来讨买酒的钱。林冲说:“我自贪杯,由你两个赚我的钱。”两个公人道:“没帐也由你自好,只问娘子借些盘缠。”林冲道:“你且吃了酒再问。”两个公人吃罢,便问林冲娘子姓甚名谁,家住哪里。林冲回答说:“小人的浑家姓崔,叫做“母夜叉”。”两个公人听了,都大笑起来。林冲问为什么笑,两个公人说:“你那里去不得,怎的就认得我们的老婆?”林冲说:“若非恁地巧,如何撞见?你们要吃快活,枉放了我在这里。”两个公人道:“你须不认的,老爷们又不认人。”林冲说:“端的不认的。小人便认的是前日那个卖酒的庄客。”两个公人笑道:“这厮原来不是好人!他敢死敢活,倒说得是。”
这首诗的意思是:
先喝酒,吃鲤鱼;然后喝酒,吃螃蟹——就像用手捏住蛇、蝎子一样。
【翻译】:
First, drink the fish; then, eat the crab. It’s like holding a snake with one hand and playing with a scorpion with the 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