蚍蜉堪笑亦堪怜,撼树无功更怫然。
赋就柳州聊解祟,诗成彭泽要归田。
身谋共悔蛇安足,理遣须看佛举拳。
怀祖定知当晚合,次君未可怨稀迁。

【解析】

本题考查对诗歌内容的理解。解答此题的关键是在理解诗意的基础上,根据题目的提示信息筛选出关键语句来分析即可。本题要求考生“谨次十七叔去郑诗韵二章以寄家叔一章以自咏”,即请诗人为家叔撰写一首和其七律诗,并自己作一首七律诗作为自咏之词。因此,考生在赏析时要结合这两首诗的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

译文:

蚂蚁微不足道,可笑又可怜,撼动大树却无功效,更令人气愤。

在柳州赋诗聊以驱邪,成诗后便打算归隐田园。

我考虑自己的前途,觉得蛇没有足,理清了思绪,看到佛祖举起拳头,便知道回家是早晚的事。

我担心家叔晚归朝廷,恐怕他不会埋怨我的升迁太快。

注释:

1775年秋(乾隆六十年)夏,张英之子张廷玉任河南巡抚,不久又调任两淮盐政总督兼管河督。乾隆帝为了表示对他的赏识与慰劳,于十月初三日御制诗赐给他。张廷玉接旨后,即命其子张英、长子张照恭楷书写进呈皇上。张英将父命传谕家人,并嘱托其子们:“慎勿以吾父子为念也。”于是,张英的儿子们遵命将御诗恭楷书就,呈进乾隆帝。乾隆帝阅后甚喜,即命张廷玉将其所撰诗作编印为《御制诗》三集,颁行天下。张英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高兴,遂取家藏古玩陈设于庭中,备酒宴亲友,以庆贺这一喜事。《家训》中记载此事说:“余弟英、元、树皆以文名海内。余兄弟皆老矣,惟树新进士及第,余兄弟皆已下世,而子孙犹少,今得一第,余等亦复何憾。”可见当时张英一家的喜悦之情。

赏析:

此组诗是作者为友人张廷玉所撰和其七律诗,并自己作一首七律诗作为自咏之词。张廷玉为清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张英曾三次担任考官,均被主考者认为品行端谨,才学渊博而不拘泥于八股文格式。张廷玉在康熙时曾任工部尚书,雍正时任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乾隆时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军机大臣、首席军机大臣,封一等公。他的一生可谓仕途通达,功成名就。但因他为人耿直、不媚权贵,且有清议之疾,故屡受打击报复。乾隆六年(1741年),御史朱云劾奏他“居心不正”。乾隆帝怒斥说:“朕非不知汝等贤能,特朕欲以廉耻为吏治根本耳。尔等若存此心,则朕自有任使之法。”乾隆七年(1742年),他又因直言进谏,被革职留任。乾隆八年(1743年),乾隆帝亲试举人,发现其中有人剽窃他人文章,于是下令严加惩处,张廷玉被降四级调用。乾隆九年(1744年),张廷玉复出,授东阁大学士,仍兼吏部尚书。乾隆十一年(1746年),乾隆帝南巡途中病重,张廷玉奉诏入值养心殿,次年五月病死,终年80岁。这组诗正是作者在乾隆十三年(1748年)九月张廷玉病逝前写的。

其一

蚍蜉堪笑亦堪怜,撼树无功更怫然。

撼树无功”句中的“蚍蜉”是小虫的意思,“撼树无功”意谓蚍蜉虽小,却能动摇大树。这里用来形容那些身居高位的人虽然位高权重,但却不能为国为民作出什么贡献,反而因贪赃枉法、结党营私而落得个可悲下场。“更怫然”意为更加生气发怒的样子。“更”字在这里表递进的意思。

其二

赋就柳州聊解祟,诗成彭泽要归田。

“赋就柳州”句中的“柳州”指地名,这里泛指地方长官。“聊”是姑且、暂且的意思。“诗成彭泽”句中“彭泽”也是地名,这里是借指张英自己。彭泽县属九江郡管辖。汉置,治所设在彭泽城(今江西彭泽县)。三国魏改属庐陵郡管辖。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庐陵郡为豫章郡,彭泽属豫章郡管辖。唐代宗时,复改为彭泽县。宋代属江南西路,元代属江西行省管辖。明初废县为乡,永乐二年(1404年),恢复县制,称彭泽县。“要归田”句中“归田”意谓辞官退隐,回到家乡。“要”是一定要的意思。“诗成”句中“要”是动词。“归田”意谓辞去官职,回到家乡务农。“聊解”意谓暂且解除。“赋就”意谓写成了。

其三

身谋共悔蛇安足?理遣须看佛举拳。

“蛇安足”句中“蛇”是指蛇头。“安足”意为哪里值得。“理遣”意谓处理、安排。“须看佛举拳”意谓必须看看佛祖是怎样举起拳头的。这句大意是说:如果一个人做事情只求眼前的利益,不考虑长远的后果,那么他的结局一定是悲惨的。“蛇安足”比喻那些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后果的人;“佛举拳”比喻佛祖惩治坏人的办法。

其四

怀祖定知当晚合,次君未可怨稀迁。

“次君”指张廷玉的次子张照。因为张照比兄长张英小五岁,所以人们称其为“张次君”。张照在乾隆十七年(1752年)中了进士,被任命为翰林院庶吉士。后来历任编修、检讨、詹事府司业、内阁学士等职。道光十六年(1836年),张照因病免官在家闲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鸦片战争爆发,张照上疏力陈时弊,主张严禁鸦片贸易,得到道光皇帝的赏识。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正月十四日(1月19日),张照去世,享年56岁。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八月十五日(9月14日),张英去世;同年九月二十五日(10月15日),张廷玉去世。由此可知这组诗大约写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左右。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张廷玉去世。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张英去世。由此可知这组诗大约写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前后。

赏析:

全组诗共四首,第一首写张英家侄子张照中进士的喜悦情景;第二首写张英对弟弟张廷玉的勉励;第三首写张照的感慨;第四首写张廷玉的不幸遭遇。这组诗通过描绘张廷玉、张照等人的生活琐事,表现了他们的性格特征以及人生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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