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事有花皆可录,谏书无草岂求名。

注释:在判事时只要有花都可以录,在谏书时无草岂能求名。

赏析:这是一首咏史诗,作者借“判事”和“谏书”之事,表达自己不慕荣利,不图名利的人生观。

其一

判事有花皆可录,谏书无草岂求名。

译文:

处理案件如果有了鲜花,就可以被记录在案;

写谏书如果没有杂草,哪里需要求名?

赏析:

此句中“判事”是唐代的一种官职,相当于现代的法官、法官长或检察官等职。“判”,意为判断裁决,“事”,即案件,所以“判事”就是审理案件的官。

“有花皆可录”,意思是说,只要审理案件公正无私,无论案件的性质如何,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这样的官员就可以得到记录。这里的“花”指的是美好的品质,比喻公正、廉洁的品质。“可录”则表示可以记载下来,成为后人学习的榜样。

“谏书”则是古代官员向皇帝进谏的建议书。“无草岂求名”,意思是说,如果写谏书只是为了追求名声,那么这种建议书就没有价值了。这里的“草”指的是杂草,比喻那些华而不实、没有实质内容的东西。“岂求名”则表示不是为了追求名声而写,而是真心实意地为皇帝着想。

整首诗通过对比“判事”和“谏书”两种不同的工作,表达了作者对于公正无私的追求。他认为,只有真正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得到他人的尊敬和认可。同时,他也提醒人们不要为了追求名声而去做一些华而不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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