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马伏波语

马伏波语云“闻人之过,如闻父母之名耳,可闻而口不可道也。”有唐大历三年夏四月,金紫光禄大夫行抚州刺史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书。白云堂道士谭仙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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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书马伏波语》是颜真卿的作品,该作品收录在《忠义堂帖》中

颜真卿的书法艺术成就非凡,不仅因其深厚的文化素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还因为他在书法艺术上的卓越造诣。《书马伏波语》是颜真卿书法艺术的代表作之一,反映了颜体书法的独特风格。

注解

唐大历三年:公元7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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