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执市之盗贼以徇出自《地官司徒第二》,掌执市之盗贼以徇的作者是:周公旦。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的释义是:掌执市之盗贼以徇:掌管市场中的盗贼,并将他们公开处决以示惩戒。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的拼音读音是:zhǎng zhí shì zhī dào zéi yǐ xùn。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是《地官司徒第二》的第1570句。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的上半句是:与其不物者而搏之。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的下半句是:且刑之。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的全句是: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的上一句是: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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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的下一句是: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敛其緫布,掌其戒禁。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従其抵,都鄙従其主,国人郊人従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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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掌执市之盗贼以徇这句的作品内容: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廛人掌敛市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