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刑之出自《地官司徒第二》,且刑之的作者是:周公旦。
且刑之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且刑之的释义是:且刑之: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且刑之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且刑之的拼音读音是:qiě xíng zhī。
且刑之是《地官司徒第二》的第1571句。
且刑之的上半句是:掌执市之盗贼以徇。
且刑之的下半句是: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
且刑之的全句是: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的上一句是: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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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的下一句是: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敛其緫布,掌其戒禁。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従其抵,都鄙従其主,国人郊人従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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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且刑之这句的作品内容: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廛人掌敛市絘布、緫、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
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察其诈伪、饰行、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