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于寡妻出自《孟子 · 第一卷 · 梁惠王上 · 第七节 · 二》,刑于寡妻的作者是:孟子。
刑于寡妻是周代诗人孟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刑于寡妻的释义是:刑于寡妻:以自己的行为作为妻子学习的榜样。
刑于寡妻是周代诗人孟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刑于寡妻的拼音读音是:xíng yú guǎ qī。
刑于寡妻是《孟子 · 第一卷 · 梁惠王上 · 第七节 · 二》的第59句。
刑于寡妻的上半句是:云。
刑于寡妻的下半句是:至于兄弟。
刑于寡妻的全句是: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
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
的上一句是:曰:“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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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