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出自《左传 · 昭公 · 昭公二十九年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的作者是:左丘明。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的释义是: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指将范宣子制定的刑法条文镌刻在木牌上,公布于众。这里的“刑书”指的是刑法条文,“着”表示镌刻或公布。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的拼音读音是:zhe fàn xuān zi suǒ wèi xíng shū yān。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是《左传 · 昭公 · 昭公二十九年 》的第227句。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的上半句是:以铸刑鼎。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的下半句是:仲尼曰。
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的全句是: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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