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以狱成告于正出自《王制第五》,史以狱成告于正的作者是:戴圣。
史以狱成告于正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史以狱成告于正的释义是:史以狱成告于正:史官根据狱案的结果向上级官员报告。其中,“史”指史官,“狱”指狱案,“成”指结果,“告于正”指向上级官员报告。这句话强调了史官在狱案处理中的职责,即根据案件结果向上级官员汇报。
史以狱成告于正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史以狱成告于正的拼音读音是:shǐ yǐ yù chéng gào yú zhèng。
史以狱成告于正是《王制第五》的第582句。
史以狱成告于正的上半句是:
成狱辞。
史以狱成告于正的下半句是:正听之。
史以狱成告于正的全句是: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的上一句是: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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