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出自《王制第五》,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的作者是:戴圣。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的释义是:大司寇将案件审理完毕的情况报告给国王。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的拼音读音是:dà sī kòu yǐ yù zhī chéng gào yú wáng。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是《王制第五》的第586句。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的上半句是: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的下半句是:王命三公参听之。
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的全句是: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的上一句是: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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