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不升于堂出自《丧服小记第十五》,杖不升于堂的作者是:戴圣。
杖不升于堂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杖不升于堂的释义是:杖不升于堂:指守丧期间,不将丧杖带入堂屋。古代丧礼中,守丧者需手持丧杖,表示哀悼之情,但不得进入堂屋,以示对逝者的尊重和哀悼。
杖不升于堂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杖不升于堂的拼音读音是:zhàng bù shēng yú táng。
杖不升于堂是《丧服小记第十五》的第133句。
杖不升于堂的上半句是:祔。
杖不升于堂的下半句是:为君母后者。
杖不升于堂的全句是: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的上一句是: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従而服,不従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的下一句是: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包含杖不升于堂这句的作品内容: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别子为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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