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出自《丧服小记第十五》,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的作者是:戴圣。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的释义是: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意指丧服中的齐衰丧服(以葛麻布制成)与大功丧服(以麻布制成)在材质上相同。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的拼音读音是:qí shuāi zhī gé yǔ dà gōng zhī má tóng。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是《丧服小记第十五》的第153句。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的上半句是: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的下半句是:麻同。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的全句是: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的上一句是: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的下一句是: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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