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后者为异居出自《丧服小记第十五》,有主后者为异居的作者是:戴圣。
有主后者为异居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有主后者为异居的释义是:有主后者为异居:指在丧服期间,如果家中有人承担起丧葬事务,其他亲属则可以另外居住。
有主后者为异居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有主后者为异居的拼音读音是:yǒu zhǔ hòu zhě wèi yì jū。
有主后者为异居是《丧服小记第十五》的第173句。
有主后者为异居的上半句是: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
有主后者为异居的下半句是: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有主后者为异居的全句是: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的上一句是: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的下一句是: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祔必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包含有主后者为异居这句的作品内容: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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