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事不与于礼出自《礼记 · 杂记下》,执事不与于礼的作者是:戴圣。
执事不与于礼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执事不与于礼的释义是:执事不与于礼:指从事某项工作或职责时,没有遵循相应的礼仪规范。
执事不与于礼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执事不与于礼的拼音读音是:zhí shì bù yǔ yú lǐ。
执事不与于礼是《礼记 · 杂记下》的第246句。
执事不与于礼的上半句是:小功缌。
执事不与于礼的下半句是:相趋也。
执事不与于礼的全句是: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