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与父同讳出自《礼记 · 杂记下》,子与父同讳的作者是:戴圣。
子与父同讳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子与父同讳的释义是:子与父同讳:儿子和父亲共用一个避讳的字。在古代,为了表示对长辈的尊敬,儿子不能直接称呼父亲名字中的字,而用其他字代替,这就是“同讳”。
子与父同讳是汉代诗人戴圣的作品,风格是:文。
子与父同讳的拼音读音是:zi yǔ fù tóng huì。
子与父同讳是《礼记 · 杂记下》的第332句。
子与父同讳的上半句是:姑姊妹。
子与父同讳的下半句是:母之讳。
子与父同讳的全句是: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的上一句是: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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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