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主为证出自《史记 · 三十世家 · 绛侯周勃世家 》,以公主为证的作者是:司马迁。
以公主为证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公主为证的释义是:以公主为证,指利用公主的证言或地位来作为证明。在古代,公主往往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其证言或支持往往被视作具有说服力,可以用来证实某个事实或主张。
以公主为证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公主为证的拼音读音是:yǐ gōng zhǔ wèi zhèng。
以公主为证是《史记 · 三十世家 · 绛侯周勃世家 》的第257句。
以公主为证的上半句是:曰。
以公主为证的下半句是:公主者。
以公主为证的全句是: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勃之益封受赐,尽以予薄昭。及系急,薄昭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为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文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勃之益封受赐,尽以予薄昭。及系急,薄昭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为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文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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