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分职不得相逾越出自《史记 · 七十列传 · 太史公自序》,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作者是:司马迁。
明分职不得相逾越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释义是:明确各自职责,不得相互超越。
明分职不得相逾越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拼音读音是:míng fēn zhí bù dé xiāng yú yuè。
明分职不得相逾越是《史记 · 七十列传 · 太史公自序》的第184句。
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上半句是:若尊主卑臣。
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下半句是:虽百家弗能改也。
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全句是: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的上一句是: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则尊卑无别也。夫世异时移,事业不必同,故曰“俭而难遵”。要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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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的下一句是: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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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这句的作品内容:
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愍学者之不达其意而师悖,乃论六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