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过眼耳鼻舌身心出自《维摩诘经 · 弟子品第三》,法过眼耳鼻舌身心的作者是:鸠摩罗什。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是晋代诗人鸠摩罗什的作品,风格是:文。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的释义是:法过眼耳鼻舌身心,意指佛法超越感官,不受眼、耳、鼻、舌、身、心的局限。这里的“法”指的是佛法,而“过”则表示超越。眼、耳、鼻、舌、身、心是人的六根,代表感官和意识。整句话强调佛法不是通过感官来感知的,而是超越了感官的局限,直接作用于人的心性。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是晋代诗人鸠摩罗什的作品,风格是:文。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的拼音读音是:fǎ guò yǎn ěr bí shé shēn xīn。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是《维摩诘经 · 弟子品第三》的第103句。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的上半句是:法无所归。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的下半句是:法无高下。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的全句是:目连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所以者何?忆念我昔入毗耶离大城,于里巷中,为诸居士说法,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目连!为白衣居士说法,不当如仁者所说。夫说法者,当如法说。法无众生,离众生垢故;法无有我,离我垢故;法无寿命,离生死故;法无有人,前后际断故;法常寂然,灭诸相故;法离于相,无所缘故;法无名字,言语断故;法无有说,离觉观故;法无形相,如虚空故;法无戏论,毕竟空故;法无我所,离我所故;法无分别,离诸识故;法无有比,无相待故;法不属因,不在缘故;法同法性,入诸法故;法随于如,无所随故;法住实际,诸边不动故;法无动摇,不依六尘故;法无去来,常不住故;法顺空,随无相,应无作;法离好丑,法无增损,法无生灭,法无所归,法过眼耳鼻舌身心;法无高下,法常住不动,法离切观行。唯,大目连!法相如是,岂可说乎?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譬如幻士为幻人说法,当建是意而为说法;当了众生根有利钝,善于知见,无所里碍,以大悲心,赞于大乘,念报佛恩,不断三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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