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亦与诸眷属出自《维摩诘所说经 · 法供养品第十三》,我亦与诸眷属的作者是:鸠摩罗什。
我亦与诸眷属是晋代诗人鸠摩罗什的作品,风格是:文。
我亦与诸眷属的释义是:“我亦与诸眷属”意为:我(维摩诘)也和我的眷属们一起。这里的“眷属”指的是家人、亲属或随从。这句话表达了维摩诘与众眷属共同存在的意境。
我亦与诸眷属是晋代诗人鸠摩罗什的作品,风格是:文。
我亦与诸眷属的拼音读音是:wǒ yì yǔ zhū juàn shǔ。
我亦与诸眷属是《维摩诘所说经 · 法供养品第十三》的第35句。
我亦与诸眷属的上半句是:有是经处。
我亦与诸眷属的下半句是:听受法故。
我亦与诸眷属的全句是:「世尊!若有受持、读诵、如说修行者,我当与诸眷属供养给事。所在聚落、城邑、山林、旷野,有是经处,我亦与诸眷属,听受法故,共到其所。其未信者,当令生信;其已信者,当为作护。」
「世尊!若有受持、读诵、如说修行者,我当与诸眷属供养给事。所在聚落、城邑、山林、旷野,有是经处,我亦与诸眷属,听受法故,共到其所。其未信者,当令生信;其已信者,当为作护。」
的上一句是:尔时,释提桓因于大众中白佛言:「世尊!我虽从佛及文殊师利闻百千经,未曾闻此不可思议,自在神通,决定实相经典。如我解佛所说义趣:若有众生,闻是经法,信解、受持、读诵之者,必得是法不疑,何况如说修行。斯人即为闭众恶趣,开诸善门,常为诸佛之所护念;降伏外学,摧灭魔怨,修治菩提,安处道场,履践如来所行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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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若有受持、读诵、如说修行者,我当与诸眷属供养给事。所在聚落、城邑、山林、旷野,有是经处,我亦与诸眷属,听受法故,共到其所。其未信者,当令生信;其已信者,当为作护。」
的下一句是:佛言:「善哉!善哉!天帝!如汝所说,吾助尔喜。此经广说过去、未来、现在诸佛,不可思议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天帝!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供养是经者,即为供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