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守相明检察之出自《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郡国守相明检察之的作者是:陈寿。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的释义是:郡国守相明检察之:郡国的官员要明确地监督和检查。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的拼音读音是:jùn guó shǒu xiāng míng jiǎn chá zhī。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是《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的第2609句。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的上半句是:他不得擅兴发。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的下半句是:无令强民有所隐藏。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的全句是:注[一]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注[一]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的上一句是: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一]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公让还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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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