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永比之申伯出自《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谷永比之申伯的作者是:陈寿。
谷永比之申伯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谷永比之申伯的释义是:谷永比之申伯,意为将谷永(东汉末年名士)与周朝的申伯(周宣王时的大臣)相提并论,比喻谷永的才德与申伯相当。
谷永比之申伯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谷永比之申伯的拼音读音是:gǔ yǒng bǐ zhī shēn bó。
谷永比之申伯是《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的第2712句。
谷永比之申伯的上半句是:王凤擅权。
谷永比之申伯的下半句是:王商忠议。
谷永比之申伯的全句是:九月,令曰:“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议,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冬十月,公还邺。

九月,令曰:“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议,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冬十月,公还邺。 的上一句是:注[一]续汉书郡国志曰:犷平,县名,属渔阳郡。 。
九月,令曰:“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议,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冬十月,公还邺。 的下一句是:初,袁绍以甥高干领并州牧,公之拔邺,干降,遂以为刺史。干闻公讨乌丸,乃以州叛,执上党太守,举兵守壶关口。遣乐进、李典击之,干还守壶关城。十一年春正月,公征干。干闻之,乃留其别将守城,走入匈奴,求救于单于,单于不受。公围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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