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不以鞭杖相加出自《三国志 · 吴书 · 程黄韩蒋周陈董甘淩徐潘丁传》,终不以鞭杖相加的作者是:陈寿。
终不以鞭杖相加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终不以鞭杖相加的释义是:终不以鞭杖相加:最终不会用鞭子和杖刑来处罚。指对人宽容,不以严厉的惩罚对待。
终不以鞭杖相加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终不以鞭杖相加的拼音读音是:zhōng bù yǐ biān zhàng xiāng jiā。
终不以鞭杖相加是《三国志 · 吴书 · 程黄韩蒋周陈董甘淩徐潘丁传》的第139句。
终不以鞭杖相加的上半句是:前已相敕。
终不以鞭杖相加的下半句是:非相欺也。
终不以鞭杖相加的全句是:两掾辞屈,皆叩头谢罪。盖曰:“前已相敕,终不以鞭杖相加,非相欺也。”遂杀之。

两掾辞屈,皆叩头谢罪。盖曰:“前已相敕,终不以鞭杖相加,非相欺也。”遂杀之。 的上一句是:教曰:“令长不德,徒以武功为官,不以文吏为称。今贼寇未平,有军旅之务,一以文书委付两掾,当检摄诸曹,纠擿谬误。两掾所署,事入诺出,若有奸欺,终不加以鞭杖,宜各尽心,无为众先。”初皆怖威,夙夜恭职。久之,吏以盖不视文书,渐容人事。盖亦嫌外懈怠,时有所省,各得两掾不奉法数事。乃悉请诸掾吏,赐酒食,因出事诘问。 。
两掾辞屈,皆叩头谢罪。盖曰:“前已相敕,终不以鞭杖相加,非相欺也。”遂杀之。 的下一句是:县中震栗。后转春谷长,寻阳令。凡守九县,所在平定。迁丹杨都尉,抑强扶弱,山越怀附。 。
包含终不以鞭杖相加这句的作品内容:
策薨,与张昭等共辅孙权,遂周旋三郡,平讨不服。又从征江夏,还过豫章,别讨乐安。乐安平定,代太史慈备海昏,与周瑜为左右督,破曹公于乌林,又进攻南郡,走曹仁。拜裨将军,领江夏太守,治沙羡,食四县。先出诸将,普最年长,时人皆呼程公。
性好施与,喜士大夫。周瑜卒,代领南郡太守。权分荆州与刘备,普复还领江夏,迁荡寇将军,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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