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杀之出自《三国志 · 吴书 · 程黄韩蒋周陈董甘淩徐潘丁传》,遂杀之的作者是:陈寿。
遂杀之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遂杀之的释义是:遂杀之:于是将其杀害。
遂杀之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遂杀之的拼音读音是:suì shā zhī。
遂杀之是《三国志 · 吴书 · 程黄韩蒋周陈董甘淩徐潘丁传》的第141句。
遂杀之的上半句是:非相欺也。
遂杀之的下半句是:
县中震栗。
遂杀之的全句是:两掾辞屈,皆叩头谢罪。盖曰:“前已相敕,终不以鞭杖相加,非相欺也。”遂杀之。
两掾辞屈,皆叩头谢罪。盖曰:“前已相敕,终不以鞭杖相加,非相欺也。”遂杀之。
的上一句是:教曰:“令长不德,徒以武功为官,不以文吏为称。今贼寇未平,有军旅之务,一以文书委付两掾,当检摄诸曹,纠擿谬误。两掾所署,事入诺出,若有奸欺,终不加以鞭杖,宜各尽心,无为众先。”初皆怖威,夙夜恭职。久之,吏以盖不视文书,渐容人事。盖亦嫌外懈怠,时有所省,各得两掾不奉法数事。乃悉请诸掾吏,赐酒食,因出事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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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掾辞屈,皆叩头谢罪。盖曰:“前已相敕,终不以鞭杖相加,非相欺也。”遂杀之。
的下一句是:县中震栗。后转春谷长,寻阳令。凡守九县,所在平定。迁丹杨都尉,抑强扶弱,山越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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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遂杀之这句的作品内容:
策薨,与张昭等共辅孙权,遂周旋三郡,平讨不服。又从征江夏,还过豫章,别讨乐安。乐安平定,代太史慈备海昏,与周瑜为左右督,破曹公于乌林,又进攻南郡,走曹仁。拜裨将军,领江夏太守,治沙羡,食四县。先出诸将,普最年长,时人皆呼程公。
性好施与,喜士大夫。周瑜卒,代领南郡太守。权分荆州与刘备,普复还领江夏,迁荡寇将军,卒。权称尊号,追论普功,封子咨为亭候。
黄盖字公覆,零陵泉陵人也。初为郡吏,察孝廉,辟公府。孙坚举义兵,盖从之。
坚南破山贼,北走董卓,拜盖别部司马,坚薨,盖随策及权,擐甲周旋,蹈刃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