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缓罪出自《宋书 · 卷九十四 · 列传第五十四 · 恩幸》,八议缓罪的作者是:沈约。
八议缓罪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八议缓罪的释义是:八议缓罪:指对某些特殊身份的人犯法,可以缓期执行刑罚,待议定后再行处理。八议包括: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德行的人)、议能(有才能的人)、议功(有功的人)、议贵(贵族)、议勤(勤劳的人)、议宾(前朝遗老)。
八议缓罪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八议缓罪的拼音读音是:bā yì huǎn zuì。
八议缓罪是《宋书 · 卷九十四 · 列传第五十四 · 恩幸》的第928句。
八议缓罪的上半句是:又诏曰。
八议缓罪的下半句是:旧在一条。
八议缓罪的全句是:爰既行,又诏曰:“八议缓罪,旧在一条;五刑所抵,耆必加贷。徐爰前后衅迹,理无可申,废弃海埵,实允国宪。但蚤蒙朕识,曲矜愚朽,既经大宥,思沾殊渥。可特除广州统内郡。”有司奏以为宋隆太守。除命既下,爰已至交州,值刺史张牧病卒,土人李长仁为乱,悉诛北来流寓,无或免者。长仁素闻爰名,以智计诳诱,故得无患。久之听还,仍除南康郡丞。太宗崩,还京都,以爰为南济阴太守,复除中散大夫。元徽三年,卒,时年八十二。

爰既行,又诏曰:“八议缓罪,旧在一条;五刑所抵,耆必加贷。徐爰前后衅迹,理无可申,废弃海埵,实允国宪。但蚤蒙朕识,曲矜愚朽,既经大宥,思沾殊渥。可特除广州统内郡。”有司奏以为宋隆太守。除命既下,爰已至交州,值刺史张牧病卒,土人李长仁为乱,悉诛北来流寓,无或免者。长仁素闻爰名,以智计诳诱,故得无患。久之听还,仍除南康郡丞。太宗崩,还京都,以爰为南济阴太守,复除中散大夫。元徽三年,卒,时年八十二。 的上一句是:朕拨乱反正,勋济天下,灵祗助顺,群逆必夷,况爰恩养,而无输效,遂内挟异心,著于形迹,阳愚杜口,罔所陈闻,惰事缓文,庶申诡略。当今朝列贤彦,国无佞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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