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必加贷出自《宋书 · 卷九十四 · 列传第五十四 · 恩幸》,耆必加贷的作者是:沈约。
耆必加贷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耆必加贷的释义是:耆必加贷:对老年人必定给予优惠的贷款政策。
耆必加贷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耆必加贷的拼音读音是:qí bì jiā dài。
耆必加贷是《宋书 · 卷九十四 · 列传第五十四 · 恩幸》的第931句。
耆必加贷的上半句是:五刑所抵。
耆必加贷的下半句是:徐爰前后衅迹。
耆必加贷的全句是:爰既行,又诏曰:“八议缓罪,旧在一条;五刑所抵,耆必加贷。徐爰前后衅迹,理无可申,废弃海埵,实允国宪。但蚤蒙朕识,曲矜愚朽,既经大宥,思沾殊渥。可特除广州统内郡。”有司奏以为宋隆太守。除命既下,爰已至交州,值刺史张牧病卒,土人李长仁为乱,悉诛北来流寓,无或免者。长仁素闻爰名,以智计诳诱,故得无患。久之听还,仍除南康郡丞。太宗崩,还京都,以爰为南济阴太守,复除中散大夫。元徽三年,卒,时年八十二。

爰既行,又诏曰:“八议缓罪,旧在一条;五刑所抵,耆必加贷。徐爰前后衅迹,理无可申,废弃海埵,实允国宪。但蚤蒙朕识,曲矜愚朽,既经大宥,思沾殊渥。可特除广州统内郡。”有司奏以为宋隆太守。除命既下,爰已至交州,值刺史张牧病卒,土人李长仁为乱,悉诛北来流寓,无或免者。长仁素闻爰名,以智计诳诱,故得无患。久之听还,仍除南康郡丞。太宗崩,还京都,以爰为南济阴太守,复除中散大夫。元徽三年,卒,时年八十二。 的上一句是:朕拨乱反正,勋济天下,灵祗助顺,群逆必夷,况爰恩养,而无输效,遂内挟异心,著于形迹,阳愚杜口,罔所陈闻,惰事缓文,庶申诡略。当今朝列贤彦,国无佞邪,而秉心弗纯,累蠹时政。以其自告之辰,用赐归老之职,荣礼优崇,宁非号饕过。不谓潜怨斥外,进竞不已,勤言托意,触遇斯发。小人之情,虽所先照,犹许其当改,未忍加法。遂恃朕仁弘,必永容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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