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昔为密州,殿中丞刘庭式为通判。庭式,齐人也。而子由为齐州掌书记,得其乡闾之言以告予,曰:「庭式通礼学究。未及第时,议娶其乡人之女,既约而未纳币也。庭式及第,其女以疾,两目皆盲。女家躬耕,贫甚,不敢复言。或劝纳其幼女。庭式笑曰:『吾心已许之矣。虽盲,岂负吾初心哉!』卒娶盲女,与之偕老。」盲女死于密,庭式丧之,逾年而哀不衰,不肯复娶。予偶问之:「哀生于爱,爱生于色。子娶盲女,与之偕老,义也。爱从何生,哀从何出乎?」庭式曰:「吾知丧吾妻而已,有目亦吾妻也,无目亦吾妻也。吾若缘色而生爱,缘爱而生哀,色衰爱驰,吾哀亦忘。则凡扬袂倚市,目挑而心招者,皆可以为妻也耶?」予深感其言,曰:「子功名富贵人也。」或笑予言之过,予曰:「不然,昔羊叔子娶夏侯霸女,霸叛入蜀,亲友皆告绝,而叔子独安其室,恩礼有加焉。君子是以知叔子之贵也,其后卒为晋元臣。今庭式亦庶几焉,若不贵,必且得道。」时坐客皆怃然不信也。昨日有人自庐山来,云:「庭式今在山中,监太平观,面目奕奕有紫光,步上下峻阪,往复六十里如飞,绝粒不食,已数年矣。此岂无得而然哉!」闻之喜甚,自以吾言之不妄也,乃书以寄密人赵杲卿。杲卿与庭式善,且皆尝闻余言者。庭式,字得之,今为朝请郎。杲卿,字明叔,乡贡进士,亦有行义。元丰六年七月十五日,东坡居士书。
书刘庭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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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书刘庭式事》是宋代文人苏轼所著的一篇文学作品,记录了齐州名士刘庭式遵循承诺,娶一位盲女并共同度过余生的故事。以下是关于《书刘庭式事》的介绍:
- 作品背景:《书刘庭式事》的创作时间大约在北宋元丰六年(1083),当时苏轼担任密州知州。这篇文学作品的背景是在苏轼与刘庭式的交往过程中,通过这段佳话反映了刘庭式的品德和他对婚姻的承诺。
- 人物生平:刘庭式,齐国人,他通晓礼仪,并且在当时未及第时已议娶同乡之人的女儿为妻。然而,由于女方家境贫寒,婚事并未落实。当刘庭式中举后,他选择与这位盲女结婚,并且一直照顾她直到其去世。
- 故事内容:在《书刘庭式事》中,苏轼详细记述了刘庭式与盲女的爱情故事,强调了他的遵约守信和对爱情的忠诚。文章不仅记载了二人的相知相爱,还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女性地位和婚姻的看法,以及传统伦理道德在现代价值观中的反思。
从文学角度而言,该作品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刻的社会意义。它展现了个体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与和解,同时也映射出作者自身的情感经历和人生观念。
《书刘庭式事》不仅仅是一篇描写个人情感的文学作品,更是对传统文化中婚姻道德和人际关系的一次深刻反思。通过阅读这一经典之作,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社会的风俗人情,也可以从中汲取到关于诚信与责任的重要启示。
注解
通判:官名。宋初, 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军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 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
袂:衣袖。
「若不贵,必且得道」句:若不富贵,也必能成仙。
怃然:怅惘若失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