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甚厌之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玉甚厌之的作者是:沈约。
玉甚厌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玉甚厌之的释义是:玉甚厌之:玉表示美玉,厌表示厌恶,整句意为“美玉非常厌恶”。这里的“玉甚厌之”可能用来比喻某种美好的事物或品质被极端地不喜欢或排斥。
玉甚厌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玉甚厌之的拼音读音是:yù shèn yàn zhī。
玉甚厌之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819句。
玉甚厌之的上半句是:数毁改作。
玉甚厌之的下半句是:谓夔清浊任意。
玉甚厌之的全句是: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黄初中,铸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协律都尉杜夔令玉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更相诉白于魏王。魏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主。

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黄初中,铸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协律都尉杜夔令玉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更相诉白于魏王。魏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主。 的上一句是: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为下生,此其大略,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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