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王取玉所铸钟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魏王取玉所铸钟的作者是:沈约。
魏王取玉所铸钟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魏王取玉所铸钟的释义是:魏王取玉所铸钟:指魏王用玉石制成的钟。这里的“魏王”是指古代魏国的统治者,而“取玉所铸钟”则表明此钟是用玉石铸造而成,具有很高的价值。
魏王取玉所铸钟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魏王取玉所铸钟的拼音读音是:wèi wáng qǔ yù suǒ zhù zhōng。
魏王取玉所铸钟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822句。
魏王取玉所铸钟的上半句是:更相诉白于魏王。
魏王取玉所铸钟的下半句是:杂错更试。
魏王取玉所铸钟的全句是: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黄初中,铸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协律都尉杜夔令玉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更相诉白于魏王。魏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主。

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黄初中,铸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协律都尉杜夔令玉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更相诉白于魏王。魏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主。 的上一句是: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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