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身获其所出自《和答诗十首 · 其七 · 和松树》,杀身获其所的作者是:白居易。
杀身获其所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作品,风格是:诗。
杀身获其所的释义是:杀身获其所:牺牲生命而得到其所向往的境界或结果。
杀身获其所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作品,风格是:诗。
杀身获其所的拼音读音是:shā shēn huò qí suǒ。
杀身获其所是《和答诗十首 · 其七 · 和松树》的第23句。
杀身获其所的上半句是:伐之为栋梁。
杀身获其所的下半句是:为君构明堂。
杀身获其所的全句是:杀身获其所,为君构明堂。

杀身获其所,为君构明堂。 的上一句是:尚可以斧斤,伐之为栋梁。 。
杀身获其所,为君构明堂。 的下一句是:不然终天年,老死在南冈。 。
包含杀身获其所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亭亭山上松,一一生朝阳。
森耸上参天,柯条百尺长。
漠漠尘中槐,两两夹康庄。
婆娑低覆地,枝干亦寻常。
八月白露降,槐叶次第黄。
岁暮满山雪,松色郁青苍。
彼如君子心,秉操贯冰霜。
此如小人面,变态随炎凉。
共知松胜槐,诚欲栽道傍。
粪土种瑶草,瑶草终不芳。
尚可以斧斤,伐之为栋梁。
杀身获其所,为君构明堂。
不然终天年,老死在南冈。
不愿亚枝叶,低随槐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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